2013年7月8日,刘志军因受贿、滥用职权被北京二中院判处死缓。在服刑两年多之后,2015年10月26日,秦城监狱以刘志军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为由,建议减为无期徒刑。
北京一中院审理认为,罪犯李达球在服刑改造期间,认罪悔罪,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,确有悔改的表现,可以减刑。但鉴于该犯为职务犯罪罪犯,对其减刑幅度应从严掌握。2018年1月5日,北京一中院作出裁定,对罪犯李达球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,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13年9月4日起至2028年2月3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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