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“女童保护”统计,2016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性侵儿童(14岁以下)案例433起,熟人作案300起。易于接触儿童职业的从业者,如教师、校车司机、学校厨师、幼儿园工作人员、保安、舞蹈团成员等,全年98起占总数22.12%。
2014年,冯明南遇到了一个寻亲志愿者,才知道世上有那么一拨人,专门热心帮人家找失散亲人。
《生意失败债台高筑,男子竟还打赏主播50多万元》她说,很多儿童,不一定意识到他遭受性侵,这与性侵定义有关。联合国《儿童权利公约》规定,应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剥削和性侵犯,防止引诱或强迫儿童从事任何非法的性生活;利用儿童卖淫或从事其他非法的性行为;利用儿童进行淫秽表演和充当淫秽题材。“从国际公约的规定来看,对儿童的性侵和性剥削(childsexualabuseandexploitation)是一个概括性定义。在很多国家,性侵儿童包括身体接触型(sexualtouching)、强迫性行为、以及非身体接触型,比如对儿童暴露性器官,强迫儿童做出带有性意味动作等。当然,现实中很多性侵儿童行为是综合型的,往往包含多种行为方式。”




